超高速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研究中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评选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26号)相关精神,并结合超高速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研究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本细则的指导思想:鼓励本中心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在中心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中心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中心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任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生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五、研究生参评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学年内,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二)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等已享受相应专项津贴或薪酬的。
七、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 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 4 年(学制内);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 5 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硕博连读生根据当时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
九、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后如发现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当年学校下达奖学金指标,适当调整奖学金设置。
十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所占名额计入当年度一等奖学金指标。
2、统考生
(1)除去推荐免试研究生占用的奖学金指标外,剩余的指标分配到本中心所录取的研究生进行评定。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等级。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十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符合本细则参评条件的学生,享受等额学业奖学金;具体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下达的奖学金指标为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十三、资格审核: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及档案转入情况,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参评学生名单。
十四、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核对录取成绩,按本细则规定计算并排名,形成初审名单。
十五、中心复审:评审委员会复核资格、成绩与排名,确定拟获奖名单。
十六、公示:拟获奖名单在中心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七、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当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第六章 异议处理
十八、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委员会应在收到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答复。
十九、凡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按校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本细则仅适用于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其他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另行制定细则。
二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二、本细则由超高速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超高速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研究中心
2026年9月22日